方圆30公里仅27人 探访内蒙古首个戍边夫妻警务室******
(新春走基层)方圆30公里仅27人 探访内蒙古首个戍边夫妻警务室
中新网阿拉善1月17日电 题:方圆30公里仅27人 探访内蒙古首个戍边夫妻警务室
中新网记者张林虎
“都得收拾干净了,新年要有新气象。现在我们守边的条件越来越好,商店、卫生室、图书室、快递投放点,应有尽有,新的一年一定会更好。”李文娜一边收拾“职工小家”一边说。
兔年将至,内蒙古自治区首个戍边夫妻警务室民警徐乃超和妻子李文娜早早起床,“90后”夫妻俩将警务室和“职工小家”打扫得干干净净,用特有方式送上新年祝福。
图为内蒙古首个戍边夫妻警务室举行升旗仪式。 阿拉善盟公安局供图2022年年初,为了稳边固防,阿拉善边境管理支队决定在边境前沿建设抵边警务室,徐乃超得知情况后,主动申请前往一线,这也得到妻子李文娜的支持。
事实上,从警14年,除去去非洲利比里亚维和的一年,徐乃超一直在荒原戈壁摸爬滚打,行走在守边戍边和堡垒户之间。他与李文娜从恋爱到结婚,在一起的时间加起来不超2个月。
作为一名辅警,以及一名移民管理警察警嫂,李文娜承担着工作和生活的重任,也承受着与丈夫的长期分离。“他要去茫茫戈壁屯垦戍边,我们见面机会更少了,索性就决定跟他一起去。”
图为徐乃超和李文娜。 阿拉善盟公安局供图一片天,一条路,五间砖房支口锅,两人一狗一台车。就这样,内蒙古首个戍边夫妻警务室正式成立。
警务室驻扎在阿拉善左旗银根苏木查汉扎德盖嘎查,周边交通信息闭塞,大漠戈壁纵横,气候环境异常恶劣,人烟稀少。
初来乍到的徐乃超夫妇需要对3145平方公里的边境管理区、103公里的边境线踏查走访,熟悉管辖区里的一切事务,担负着治安维稳和边境管理工作任务。
“这里生产生活极度不便,我们吃水需要到15公里之外拉,警务室方圆30公里,仅有8户27人。”徐乃超说。
图为夫妻俩打扫“职工小家”。 阿拉善盟公安局供图为更好地服务农牧民,阿拉善边境管理支队在戍边夫妻警务室成立了“职工小家”,成为联系边境地区干部职工、开展帮扶服务的前沿阵地。
“职工小家”位于中蒙边境线附近,是内蒙古距离边境线最近的“职工小家”。
浇树、喂羊、剪驼绒……“职工小家”成立后,徐乃超、李文娜开始开展帮扶服务。经过朝夕相处,夫妻俩很快掌握了当地的基本情况,完成了从“外来客”到“贴心人”的角色转变。
图为夫妻俩打扫“职工小家”。 阿拉善盟公安局供图“额吉,这是我从旗里给您带的药,记得按时吃。”
“叔,剪羊绒人手不够,您就说。”
……
年逾古稀的敖云高娃患有慢性疾病,李文娜就用医学知识为老人义务辅助理疗;牧民巴图孟和家中人手不够,夫妻俩就与他结成帮扶对子,定期上门开展义务劳动。
由于生活不便,夫妻俩又先后又申请建成党员E站、救助站、商店、快递点等。
“这里配备了图书、医疗器材、生活物资,成了农牧民的集结站。”李文娜说。
在牧民眼里,“职工小家”已经成为他们眼中的第二个家,一个处处体现温馨、凝聚民心的温暖小家。“这里就是我们牧民的娘家,有啥急事难事,首先就要来这里寻求帮助。”牧民恩图格日勒和乌仁说。
“我今天巡查了23公里边境线,一切正常。”
“徐警官,边境线附近有一辆外地车辆,你快过来。”
……
“其实,我们是和牧民们一起在守边疆。”徐乃超说,农牧民在收获民警夫妻关心关爱的同时,也在尽心尽力地帮助守护边境安宁。
戍边期间,夫妻俩每天都体会着戍边工作的乐趣和充实,他们还救助了一只腿有残疾的大型贵宾犬,取名“李富贵”,成为生活中的陪伴。
在徐乃超和李文娜看来,边境的安宁,牧民的需要,就是他们坚守的动力。
新的一年,徐乃超、李文娜夫妻二人依然行走在祖国的边境线上,用心守护安宁,用爱诠释责任,在维护边境稳固的同时,也收获着幸福、赞誉和感动。(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